
关于印发《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端正教风,维护和保障学校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发生,教务处特制定《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经向各学院(部、中心)、相关部门、全体教师征求意见并提交了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
教务处
2022年4月13日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管理,端正教风,维护和保障学校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工作的正常规范化运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必须做到严格执行教学指令、教学纪律,严格按教学规律开展教学工作。
第三条 对于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学校坚持有错必究、量错处罚的原则,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第二章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分类分级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和教学管理过程中,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因违反操作规程、违反教学纪律或工作失误,导致直接或间接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的责任行为。
第五条 根据后果及其产生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责任行为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
(一)教学差错
教学差错系轻微的教学违纪行为。
(二)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为严重的教学违纪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三级,即教学事故为一般教学事故(Ⅲ级)、较严重教学事(Ⅱ级)、重大教学事故(Ⅰ级)。各级教学事故认定情况见附件1。
第三章 认定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工作组,负责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复核。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学督导专家组、教务处、院(部、中心)、人事处、学生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认定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教学事故认定小组日常工作的协调与组织。
第六条 教务处是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负责安排教学检查与督导、违纪情况的核实、教学事故认定小组的会议召集、小组成员的联络、处理决定的行文、定期检查结果公布等工作。
第七条 教学违纪情况的收集途径
(一)学校常规教学检查、专项教学检查、教学督导教学检查、随机检查发现的教学及教学相关管理中的违纪事实。
(二)各院(部、中心)组织的教学检查、随机检查发现的教学与教学相关管理中的违纪事实。
(三)各级领导听课与走访、师生反映和举报等途径发现的事实清楚的教学及教学相关管理中的违纪事实。
(四)其他事实清楚的教学与教学相关管理中的违纪事实。
第八条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的工作程序
(一)部门初步认定
发生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后,遵循“违纪必究、客观公正”的原则,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人。检查人员应及时将发生的原因、经过、影响等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将相关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责任人的主管院(部、中心)负责人,院(部、中心)负责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约谈责任人,对事实过程进行核查,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填写《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见附件2)后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认定
教务处在5个工作日内复查、核定后提出认定意见。教务处认定意见与责任人所在部门初步认定意见一致,且责任人对认定和处理无异议的即为最终认定意见,教务处负责填写《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后交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小组组长审签;若教务处与部门初步认定意见不一致,或责任人对认定与处理有异议,责任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由教务处报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小组召开教学事故认定工作会议进行认定。
(三)教学事故认定小组认定
教学事故认定小组负责对教务处与部门初步认定意见不一致,或责任人对认定与处理有异议的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进行认定与处理。教学事故认定小组应在接受教务处报告的14个工作日内召开教学事故认定工作会议。由教务处在认定会议之后7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结果通知责任人。
(四)行文通报
每一学期学校对发生的教学事故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进行行文通报,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五)归档管理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处理完成后,所有的材料应由教务处统一存档,作为部门和责任人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章 处罚
第九条 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实行负面积分制度。教学差错积5分/次,Ⅲ级教学事故积10分/次,发生Ⅱ级教学事故积 20分/次,Ⅰ级教学事故积30分/次。
第十条 学校按照50元/分的标准扣罚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奖励性绩效。凡是因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导致年度负面积分超过30分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扣发年终奖;并作为影响个人职称晋升晋级的负面因素。具体扣罚工作由学校人事处按照学校正式行文的认定结果实施。
第十一条 对于多次发生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且未采取主动改进措施的,根据情节给予停岗、调岗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行为的,除按照本规定处罚以外,不免除其他的处罚规定。
第十三条 对于部门职工年度负面总积分率排名前三名的部门,取消部门当年考核评优资格。
第十四条 经教学事故认定小组认定属于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免除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发生本办法未列举的其他教学和教学相关管理的违纪行为,参照学校相关条款认定和处理。学校未明确规定的,提请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小组研究认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本办法规定的情形与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不一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
2.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表
附件1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认定细则
一、 教学类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1 |
在教学过程中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对立、民族歧视等破坏民族团结;宣传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宣传邪教、非法进行宗教活动宣传;编造、传播虚假、错误和反动信息;公然侮辱他人(含学生)、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不健康内容;散布严重损害国家和学校形象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宣传迷信、伪科学思想;对社会现象发表明显偏激、错误的言论;散布违背公序良俗的观点,或者大量谈论个人恩怨、发牢骚、宣泄私愤;从事与教学无关或其它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其它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言行。 |
Ⅰ级教学事故 |
2 |
除因教师个人或家庭等原因出现突发状况外,未履行手续,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更换上课时间、更换上课地点。 |
Ⅲ级教学事故 |
3 |
调课后没有完成补课和没有提交补课反馈表 |
4 |
教师未请假缺课1学时及以上。 |
Ⅲ级教学事故 |
教师未请假缺课2学时及以上。 |
Ⅱ级教学事故 |
教师未请假缺课4学时及以上。 |
Ⅰ级教学事故 |
5 |
未在有效时间内通知学生实验或见习,导致学生上课或见习迟到。 |
教学差错 |
未在有效时间内通知学生实验或见习,导致学生未能上课。 |
Ⅲ级教学事故 |
6 |
上课(或带习)教师迟到、提前下课或教学过程中无故离岗10分钟以内。 |
教学差错 |
上课(或带习)教师迟到、提前下课或教学过程中无故离岗10分钟以上。 |
Ⅲ级教学事故 |
7 |
实验员迟到或实验课前准备不充分导致实验课延迟10分钟以内。 |
教学差错 |
实验员迟到或实验课前准备不充分导致实验课延迟10分钟以上。 |
Ⅲ级教学事故 |
实验员未到岗或实验课前准备不充分导致实验课无法进行。 |
Ⅱ级教学事故 |
8 |
体育课、实验实训课及见习课,任课教师组织不力,管理不善,致使学生离开规定地点,无法进行正常教学。 |
Ⅲ级教学事故 |
体育课、实验实训课及见习课,任课教师脱岗10分钟以内。 |
教学差错 |
体育课、实验实训课及见习课,任课教师脱岗10分钟以上。 |
Ⅲ级教学事故 |
9 |
实验实训教学活动中未穿工作服;教学活动中衣冠不整,言行举止不文明。 |
教学差错 |
10 |
授课教师在上课(含实验实训课)时使用手机接听电话、收发短信等从事与本堂教学无关的的活动。对学生使用手机从事与本堂教学无关的的活动不制止的达20%以内。 |
教学差错 |
授课教师在上课(含实验课)时,一学期内两次及以上使用手机接听电话、收发短信等从事与本堂教学无关的的活动。对学生使用手机从事与本堂教学无关的的活动不制止的达30%以上的。 |
Ⅲ级教学事故 |
11 |
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干扰正常教学的违规言行不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理,导致教学秩序混乱。 |
教学差错 |
12 |
出现酗酒后上课、教学活动中吸烟等损害教师形象的言行。 |
Ⅲ级教学事故 |
13 |
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
Ⅲ级教学事故 |
14 |
教室多媒体能正常运行情况下,因教师原因上课前未调试好设备导致教学活动延迟10分钟以内。 |
教学差错 |
教室多媒体能正常运行情况下,因教师原因上课前未调试好设备导致教学活动延迟10分钟以上。 |
Ⅲ级教学事故 |
15 |
在课堂上不讲普通话,不写规范字。 |
教学差错 |
授课教师未带教材、教案或者多媒体课件、授课计划(纸质或电子版本)执教。 |
教学差错 |
授课教师未带教材、教案或者多媒体课件、授课计划执教(纸质或电子版本)又不能按教学内容上课。 |
Ⅲ级教学事故 |
16 |
未按教学计划安排,擅自减少教学内容和学时达1/8以上。 |
Ⅲ级教学事故 |
未按教学计划安排,擅自减少教学内容和学时达1/6以上。 |
Ⅱ级教学事故 |
未按教学计划安排,擅自减少教学内容和学时达1/4以上。 |
Ⅰ级教学事故 |
17 |
命题教师在一套试题中出现3-5处错误(包括知识性错误、试题重复、漏题、等) |
教学差错 |
命题教师在一套试题中出现6-9处错误(包括知识性错误、试题重复、漏题、等) |
Ⅲ级教学事故 |
命题教师在一套试题中出现10处错误(包括知识性错误、试题重复、漏题、等) |
Ⅱ级教学事故 |
教师每年的同一课程考试命题内容与之前的内容重复率高于30%以上;A卷与B卷的内容重复率高于30%。 |
Ⅲ级教学事故 |
教师考试命题与之前的考题内容完全一样。 |
Ⅱ级教学事故 |
18 |
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擅自离开考场10分钟以内。 |
教学差错 |
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擅自离开考场10分钟以上。 |
Ⅲ级教学事故 |
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进行发短信、打电话、看书报、聊天、抽烟、吃东西、阅卷等与监考工作无关的活动。 |
Ⅲ级教学事故 |
19 |
监考教师未请假未到岗1堂及以上。 |
Ⅲ级教学事故 |
监考教师未请假未到岗2堂及以上。 |
Ⅱ级教学事故 |
监考教师未请假未到岗3堂及以上。 |
Ⅰ级教学事故 |
20 |
监考教师未履行监考职责,发现违纪、作弊等情况不制止不上报。 |
Ⅲ级教学事故 |
监考教师未履行监考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 |
Ⅱ级教学事故 |
监考教师帮助学生作弊。 |
Ⅰ级教学事故 |
21 |
教师未批改作业、实验实训报告或者单元测验试卷,虚构学生平时成绩。 |
Ⅲ级教学事故 |
在试卷批阅中,教师漏评学生成绩 |
Ⅲ级教学事故 |
在试卷批阅中,教师无根据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 |
Ⅱ级教学事故 |
偷换考生答卷、涂改考生答卷、涂改考生成绩、涂改考场原始记录材料。 |
Ⅱ级教学事故 |
22 |
在试卷批阅中,统计分数误差≤6分; |
教学差错 |
在试卷批阅中,统计分数误差>6分 |
Ⅲ级教学事故 |
23 |
阅卷教师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成绩册、登录学生成绩:一周以内; |
教学差错 |
阅卷教师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成绩册、登录学生成绩:超过一周; |
Ⅲ级教学事故 |
阅卷教师及负责成绩登录的入员无特殊原因登录成绩不全。 |
教学差错 |
24 |
教学活动中因工作失误(未按学校操作规程或其他相关规定)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导致师生受伤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 |
Ⅲ级教学事故 |
教学活动中因工作失误(未按学校操作规程或其他相关规定)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导致师生受伤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或者是导致师生受轻伤; |
Ⅱ级教学事故 |
教学活动中因工作失误(未按学校操作规程或其他相关规定)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导致师生受伤财产损失4000元以上,或者是导致师生受重伤甚至死亡。 |
Ⅰ级教学事故 |
二、教学相关管理类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25 |
各教学部门管理人员未及时落实教学任务,致使无法正常排课、行课。 |
Ⅰ级教学事故 |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学任务,或者煽动、组织、罢课罢教。 |
26 |
各教学部门管理人员未经过审批大幅度(1/4以上)更改教学计划。 |
Ⅰ级教学事故 Ⅰ级教学事故 |
各部门教学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未经审批擅自通知停课。 |
27 |
各教学部门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致使学生在开课1周后仍未领到教材。 |
Ⅱ级教学事故 |
28 |
各教学部门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发放课表和监考表及教学调整时未及时通知师生或者通知有误,致使教学及考试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
Ⅱ教学事故 |
29 |
各教学部门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漏报、误报各种考试名单,影响学生正常行考。 |
Ⅱ级教学事故 |
30 |
各教学部门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考试试题,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 |
Ⅰ级教学事故 |
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泄漏试题(命题、打印、传送、保管等过程中)。 |
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无根据更改学生成绩。 |
省考、国考组织工作发生重大失误。 |
31 |
监考人员、阅卷人员、保管试卷人员等工作人员在考务工作中失误,遗失考生试卷、答题卡、考场记录表等资料。 |
Ⅱ级教学事故 |
32 |
未在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
教学差错 |
学籍异动处理时,处理有误,出现不良后果。 |
Ⅲ级教学事故 |
33 |
因工作失误错发(漏发)学生毕业证书。 |
Ⅱ级教学事故 |
34 |
出具与事实不符合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
Ⅱ级教学事故 |
35 |
无故不参加学校、院部中心组织的教学工作会、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一学期1次。 |
教学差错 |
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工作会、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一学期2次及以上。 |
Ⅲ级教学事故 |
36 |
虚报课时、虚构听课记录、教学管理统计数据严重失实。 |
Ⅲ级教学事故 |
37 |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教学资料 |
教学差错 |
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教学资料 |
Ⅲ级教学事故 |
38 |
各管理部门的新生注册信息表、学籍信息表、毕业生信息表核实统计等上报工作失误。 |
Ⅲ级教学事故 |
39 |
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不按要求保存各类教学档案资料(教学大纲、计划、成绩册、学籍档案、实验实训指导、试卷、项目资料等)或遗失资料。 |
Ⅱ级教学事故 |
40 |
未经教务处批准占用教室(实验实训室)资源开办营利性培训班。 |
Ⅲ级教学事故 |
41 |
管理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实验室)或未准备好实验实训物品,致使教学活动延迟进行10钟以内。 |
教学差错 |
管理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实验室)或未准备好实验实训物品,致使教学活动延迟进行10钟以上。 |
Ⅲ级教学事故 |
42 |
服务管理部门在多媒体等教学设施设备故障报修后无特殊原因未及时修理,导致教学活动无法进行。 |
Ⅲ级教学事故 |
服务管理部门未按要求备齐教室桌椅等教学设施,导致教学活动无法进行。 |
43 |
教学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或者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无特殊原因未及时解决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或者是导致师生受轻伤。 |
Ⅲ级教学事故 |
教学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或者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无特殊原因未及时解决造成公共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或者是导致师生受轻伤。 |
Ⅱ级教学事故 |
教学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或者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无特殊原因未及时解决造成公共财产损失4000元以上,或者是导致师生受重伤甚至死亡。 |
Ⅰ级教学事故 |
44 |
私自向学生收取讲课费、培训费、资料费等费用。 |
Ⅱ级教学事故 |
45 |
利用管理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 |
Ⅱ级教学事故 |
46 |
各管理部门对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
Ⅲ级教学事故 |
附件2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表
编号:
违纪事项 |
|
发生时间 |
|
发生地点 |
|
检查人员 |
|
责任人 |
|
责任人所属部门 |
|
违规情形 |
|
责任人 所属部门 认定意见 |
初步核查认定级别: 认定依据: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细则 第 条。 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认定意见 |
复核认定级别: 认定依据: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细则 第 条。 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 教学事故 认定小组 意见 |
认定级别或意见: 认定依据: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细则 第 条。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小组成员签字) |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部门留存,一份教务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