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混合式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化课堂教学改革, 调动教师参与教学信息化应用积极性,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 教学模式,推进我校混合教学模式改革与应用,提高课堂教 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混合式教学是网络在线课堂教学与线下实体课堂教学相结合的一种教学模式。
第三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利用我校建成的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及国内外优质 MOOC 课程资源开展网络在线课堂教学。
第四条 学校鼓励利用雨课堂、职教云、学习通、蓝墨云、课堂派等数字互动教学工具软件进行实体课堂互动教学应用。
第五条 学校鼓励探索实施混合式教学,建立教师引导、指导和督导,学生自学、互学和群学的新型教学机制,推进 教学方法与考试方法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六条 开展混合式教学需重构课程体系。线下课程必须打破“以教师为主”“师讲生听”的“填鸭式”教学方式,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增加习题、分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等教学内容的比重,提升学生参与度,使学生在 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更好地消化吸收所学知识,掌握自主学习的技能。
第七条 开展混合式教学的课程应安排 20%—50% 的教 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原则上倡导专业课程以实体 课堂教学为主)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 教学,打造在线课程与本校课堂教学相融合的混合式“金课”。 大力倡导基于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应用的线上线下混合式优质课程教学。
第八条 课程的第一次授课须安排在实体教室进行,由主讲教师向学生介绍课程学习要求、学习方法及考核要求等。
第九条 实施混合式教学必须有在线课程(MOOC 或SPOC)。在线课程要体现学校对该课程要求,符合专业培养方案对课 程的要求。在线课程要素必须齐全,包括但不限于:
(1)课程基本信息,含课程名称、学时、参考教材、授 课课程团队成员信息等。
(2)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课程作用、课程性质、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以及由此规定的课程内容、范围和教学要 求的基本纲要。教学大纲须符合国家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要求。
(3)明确教学日历或授课计划,含教学内容的线上线下教学次序安排。
(4)课程相关教学资源,主要指支持教学大纲内容学习要求的教学资源,包括教学课件、课程导学资源、练习题、 习题解析、扩展学习资料等。作业与测试题,支持过程化考核与个性化考核必要的作业题与测试题。作业与测试题目可以是主观题、客观题,或是两者的组合。主观题可以采用学生互评或教师批改的方式进行评分。客观题可采用系统自动评分。
(5)学习活动,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要求为学习者提 供一系列作业、在线讨论与答疑、测试与考试等学习活动; 及时开展在线指导与测评。
第十条 混合式教学可以由团队组成。教学团队包括实体课堂主讲教师、线下助教、线上在线课程运营团队。既有关注“如何教”的教师,又有关注“如何学”的教师,还有关注“学生支持服务”的教师。主讲教师要发挥引导、指导和督导作用,关注学生学习情况,教学团队应尽可能为学生提供线上线下的教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按预先公告的教学进程,及时发布课程教学资源;
(2)周期性发布学习公告/通知提醒学员学习;
(3)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组织引导学生学习讨论,并及时回复学员学习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4)及时处理学生成绩相关事宜;
(5)密切跟踪讨论区,防止有害信息通过慕课课程传播。
第十一条 混合式教学要强化线下实体课堂的教学,实施前任课教师需做好相应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方案)明确以下内容:
(1)课程教学活动类型及其持续时间。
(2)学生分组方式及每个分组完成活动拟需要时间。
(3)学生分组与课程教学内容、课程目标之间的关系。
(4)课程评价方式、方法与评价准则。
(5)成绩构成与成绩获取方式。
第十二条 实体课堂不允许出现下列情况:
(1)以播放视频替代实体课堂教学。
(2)教师脱离实体课堂而放任学生自主活动。
(3)实施翻转课堂但没有在线开放课程支持。
(4)简单重复在线开放课程讲授内容。
第十三条 教师开展的混合式教学项目以项目立项方式进行。混合式教学项目由教师申报,各教学学院(部)审查推荐,教务处组织评审立项。申报项目需填写《混合式教学 示范课程申报书》。
第十四条 课程成绩由在线学习成绩、面授课考勤成绩、平时作业成绩及期末考试成绩等组成;期末考试可以采用在线考试或线下考试的方式。各部分成绩构成比例由任课教师确定并报学院(部)审核,教务处审批后于开课前向学生公布,原则上在线学习成绩所占整体成绩比例不得高于 50%。
第十五条 教务处定期组织对课程进行检查评估,确保课程教学质量。对检查不合格的课程,中止该项目实施,暂 停该课程建设负责人申报其他混合式教学项目。待课程整改完毕后,根据评估结果再确定该课程项目是否继续实施。
第十六条 首次在校内开展且经学校检查评估合格的混合式教学项目实体课堂主讲教师教学工作量按教学计划授 课学时的 1.2 倍计算;之后开课学期的教学工作量按教学计划授课学时计算。课程如有助教,线下助教工作量按照校内现有规定执行。在线课程运营团队教学工作量按照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经学校检查评估不合格的混合式教学项目, 已开展的教学工作量按线下实体课堂教学实际上课课时计 算。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