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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1  来源:   点击量:

 

 





关于印发《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绵阳市总工会《绵阳市市级劳动竞赛管理办法》和《绵阳市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校工会于202397日召开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对原有的《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管理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管理办法》

(修订版)

 

 

                                        中国教育工会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23919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助推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服务学校中心工作职能,根据绵阳市总工会《绵阳市市级劳动竞赛管理办法》和《绵阳市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职工职业技能比赛是指由学校工会组织开展,在职职工参与的职业技能比赛。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技能比赛包括学校工会牵头开展的校级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和各分工会和工会小组举办的职工职业技能比赛。

第四条  项目申报

(一)申报时间。每年12月底前,各分工会向学校工会申报次年拟开展的职工职业技能比赛项目。

(二)申报内容。比赛项目应与学校中心工作紧密相关。申报时应提交项目申报书,详细说明比赛内容、参赛范围、比赛形式、实施步骤、表彰奖励和组织领导等。

(三)申报审核。学校工会召开委员会对申报书进行集体评审,审定确定后的比赛项目纳入学校工会年度计划。

(四)申报要求。比赛项目应体现学校特色,全校性比赛每学期原则举办1-2。以分工会为单位每学期申报项目不超过1次,同等情况下以申报先后为序排列。同一项目技能比赛原则上每年只进行1次。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比赛项目,不受上述申报限制。

第五条 比赛组织

全校性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原则应在各分工会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练兵的基础上进行,设置各分工会预赛和校级决赛两个环节。

各分工会预赛由自己自行组织,校级决赛由学校工会和承办单位联合举行。

承办单位应制定严密的比赛规则、规范的比赛程序和科学的评审标准。

第六条  比赛奖励

(一) 职工职业技能比赛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物质奖励只奖励个人,不奖励集体,集体只发奖牌(奖状、证书等)。校级决赛的每个个人项目获奖选手不超过6名,其中设一等奖1名,奖金标准1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标准800元;三等奖3名,奖金标准600元。校级比赛奖励纳入工会年度财务预算。

(二) 分工会预赛不设置奖项。各分工会自行组织的其他技能比赛,可由所在分工会自行制定奖励办法,但范围和标准不得高于校际比赛,费用可在工会活动经费中支出。奖励办法应向学校工会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上级工会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办理。

 

 

                                      中国教育工会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2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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